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1年05月16日 00:00 贾开心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校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中评选。2.“优秀党支部书记”在分党委、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书

记中评选,直属党支部书记不列入评选范围。“优秀党支部书记”分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学生党支部书记两类,其中,学生党支部书记限学生担任,教工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列入教工党支部书记评选范围。

3.“优秀共产党员”在正式党员中评选(校级干部不列入

评选范围)。

4.“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校从事组织(党办)、宣传、纪检、统战等党务工作的人员和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其中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评选表彰5个,在分党委和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中评选10个。

2.优秀党支部书记30名。其中教工党支部书记10名,学生党支部书记20名。

3.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其中教职员工党员40名,学生党员60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其中处级党务工作者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中成效显著;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联系师生,受到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拥护。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条件

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认真践行“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工作踏实肯干,主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作风扎实、清正廉洁,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现担任党支部书记,且连续担任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想信念坚定,、优秀基者以专职党务工作者为主。(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校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党忠诚,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服务师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办的有关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帮助群众师生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热爱党务工作,积极学习党建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注重研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坚持民主集中制,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师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三、评选程序

(一)动员部署

学校召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安排部署评选工作。

(二)提名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本单位内可提名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本单位内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3.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分配名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按不超过表彰数提名推荐。


(二)初审

初审工作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共同进行。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成员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先进集体资格。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经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党委常委会审定名单后予以公示。其中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推荐提名情况和工作业绩,按不超过评选表彰名额的120%进行公示。

(三)公示

通过初审的集体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天,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委组织部将公示情况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评选程序。

(四)评选

学校党委召开相关会议,按一定程序评选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五)审定

党委常委会审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四、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评选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和公认的在创先争优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各单位推荐优秀党支部书记注意体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要求,优秀共产党员要向教学科研及管理一线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以专职党务工作者为主。

(三)以上各类推优对象,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人选一般不交叉。

六、材料报送

各基层组织的推荐对象确定后,请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882766。


附件:1.2011年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2011年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

3.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2011年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2011年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表

6.2011年“七一”评选表彰活动日程安排

2011年5月11日


附件:点此下载(含2011年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2011年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2011年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2011年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表、2011年“七一”评选表彰活动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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