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大学生飞行员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 00:00 学院总支办 点击:[]

四川省内各本科院校:

受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各高校本科专业中招收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1.二本以上大二、大三在校男性同学,年龄不超过23周岁(89年8月以后出生)。

2.本科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含三本),年龄不超过24周岁(88年8月以后出生)。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徳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员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没有补考),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四学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取得合格证。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至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半。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服从学校分配。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经选拔合格的大四学生,将由学校推荐参与航空公司面试,面试合格后与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书,进行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两年半。面试不合格者按原所学专业自主择业。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中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安排

1、报名面试初检时间:2012年3月29日09:00—11:00

地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学校东区羽毛球训练馆内)。

2、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大四学生需交验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检合格的学生于2012年3月30日参加正式体检。


附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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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在校生飞行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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