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08日 17:22  点击:[]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附件1)精神、《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5〕44号),现将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

三、参赛对象

1. 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

2.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2010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 “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 “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 “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工作要求

1. 各校区、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 大赛报名工作有关事宜,可与招生就业处、校区学工部联系。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王丹老师 0835-2882501

成都校区学工部 李钰老师 028-86291980

都江堰校区学工部 陈慧老师 028-87133517

附件: 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

请至http://cy.ncss.org.cn/cydt/289706.shtml下载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招生就业处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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