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学生校外住宿及毕业生去向情况的通知

2015年12月01日 11:34  点击:[]

全院师生:

为了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全校学生校外住宿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要求,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对于有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必须持有家长同意的承诺书和本人申请书,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外出住宿;另外近期一部分毕业生已离校,但多数未履行请假手续,请毕业班班主任老师掌握每个学生的去向并填写附件1。

二、请各小班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本院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真实情况,即日起认真组织排查并填写附件2,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16:00前将清查情况(附件1、附件2)发送1228817358@qq.com。

三、学生校外住宿清查实行责任制,由于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学生校外住宿或者隐瞒不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于清查确定为未经审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限期三天内搬回公寓,否则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各小班要定期检查本院学生住宿情况,确保学生在校集中住宿。

五、各位班主任要本着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附件1:2012级毕业班学生去向统计表

附件2:在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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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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