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6年10月10日 19:27  点击:[]

全院各小班:

今年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及指标

参评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国家奖学金(全院2名)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80名)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成绩及排名参照附件1《励奖用综测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详情见附件2《国奖、励奖填报说明及范表》里具体说明);

2.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二、 工作时间

1.学生填报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24:00(请务必严格按照附件2《国奖、励奖填报说明及范表》填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材料规范工作,凡是上报审批表出现错字、漏字,标点符号错误,学生申请理由、班主任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雷同、重复等情况将回收学校指标调剂至其他高校。因此请各小班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凡涉及材料不符合省中心规范的,学院审出后将直接收回指标,不得更改);

2.小班审核初评、班主任推荐时间:10月13-14日24:00(请班主任老师务必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填报要求同学生);

3.学院评审时间:10月15-17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励志奖学金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于10月12日上午9-12点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报院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团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835-2882183。

通知原件.docx

附件1:《励奖用双排名》.rar

附件2:《国奖、励奖范表和填表说明》.rar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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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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