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适龄男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的通知

2017年03月08日 15:51  点击:[]

各院(所):

《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川征[2016]50号)已于2016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根据规定,凡是符合兵役登记条件(18-24周岁)的男性青年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绝、逃避登记的将会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方面受限,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

请各院(所)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男性青年,广泛宣传动员所有适龄男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确认及核验事宜稍后另行通知)

附件: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


党委武装部

2017年3月8日



上一条:关于自助打印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交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