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8日 16:23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 “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和经费

1.全校共评选120项,其中创业训练计划立项60项,创业实践计划立项60项。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训练(实践)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对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立项项目,校级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2000元/项, 校级创业实践计划立项资助4000元/项。经遴选申报获批国家级立项项目另行资助10000元/项、省级立项的项目另行资助8000元/项。

三、申报要求

1.以个人或团体形式申报,每个项目限定1名负责人,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带动低年级学生参与项目。

2. 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和拓展性等特点,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应符合学校对“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3. 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已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参与新项目的申报。项目立项后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组学生毕业前必须结题。

4. 每个项目配备1~2名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项目数不超过1项,项目结题时予以30学时工作量认定。指导教师应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1. 4月28日-5月15日 学院宣传、指导、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及2017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将材料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 5月15日-5月17日 各学院在5月17日下午17:00之前将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的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汇总后的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报所在校区联系人。

3. 5月18日-5月23日 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并下达立项通知。


各校区联系人:

雅安校区 杨洋 0835-2882501

成都校区 李钰 028-86290666

都江堰校区 付静静 028-87123113


招生就业处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2:2017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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