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09月01日 10:50  点击:[]

时间

内容安排

93日至94

14、15、16级各小班负责人收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同学的《2017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活动总结》(600字以上心得),并于9月3日14:00-18:00交至三教117;
参加逐梦计划的同学需要向小班负责人附加上交《“逐梦计划”——2017年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议书》《“逐梦计划”——2017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
另请推选以个人形式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校级先进个人,并于9月4日9:00-12:00班级拟推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一)电子档纸质档交至三教117。(表彰名额分配及说明请见后)
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需于9月3日9:00-12:00将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电子档纸质档)、《团队证明表》纸质档交至三教117;团队如有需要,还可在9月3号9:00-12:00自行申报优秀社会实践基地、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摄影图片及优秀DV评优项目(表彰名额分配及评选说明请见后)
另请各团队进行推优工作(表彰名额分配及说明请见后),并于9月4日9:00-12:00团队拟推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档纸质档交至三教117。
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对总结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得分前20名团队将入围校级优秀团队答辩。

94

入围团队于94日中午(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进行团队答辩,学院将根据答辩评分结果评选出前14名团队拟推为暑期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团队

表彰名额分配及说明
1、团队按团队实际参加人数的20%评选为校级先进个人,班级按照实际个人参加实践人数的4%评选(团队与个人均按照“五舍六入”原则评选)
2、各小班在推优前必须做好统计工作,非毕业班实践活动参与率需达到100%,组队参加的学生在团队进行推优,自由参加学生从小班择优推荐,团队与个人评优不得重复。
3、转专业同学需将《2017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交至原学院、原班级进行评选。
4、参与其他学院团队同学不得在本院进行评优,同时参加我院团队的外院同学将在我院参与评优。
5、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选标准:实践基地与学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有书面协议),连续三年以上接受我校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年暑期接受实践学生数达20人以上,提供实践时间在两周以上,实践项目取得较好成绩。
6.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标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学生所撰写的与社会实践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要求主题突出、思路清晰、客观真实,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7.优秀摄影图片评选标准:我院评选名额限5-10幅图片内容真实、生动、清晰,能很好反映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某一主题,或能够反映与暑期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社会现象等具有一定特色和亮点的场景。
8.优秀DV评选标准(需写两百字左右作品介绍):我院评选名额限0-2件,DV作品要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明确的实践主题、真实生动的实践场景,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作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剪辑连贯流畅,有较高画面质量。
9、所有评选结果以学院统一调整后公示名单为准。

上一条:关于拟推2017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团队的名单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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