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缓考管理的通知

2017年11月09日 09:30  点击:[]

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63号)的规定,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校将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缓考办理事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严重伤病、家庭意外、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境外实习等原因可申请缓考,详细申请条件及要求,参见教务系统缓考申请中提示说明。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1、程序:

1)网上申请:学生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中“缓考申请”选择需申请的课程与对应的申请原因完成缓考申请提交。

2)教师确认:缓考申请提交后,分别打印各门课程缓考申请表,交由该教学班任课教师确认签字。

3)教务处审核:任课教师签字后,携缓考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相应校区教务科(部)审核。

2、时间:

1)卷面和上机考核课程:教务系统公布考试安排后可申请缓考,原则上在考前1周内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因突发急病等不可抗因素可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补申请)

2)除卷面和上机考核外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申请,并在申请后3日内将审批材料提交教务处。

三、缓考安排及成绩

1、缓考考试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考试同时进行。赴境外实习同学缓考将另行统一安排。

2、缓考成绩以课终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按比例计算。

四、特别提示

1、不符合缓考办理条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办理缓考;伪造缓考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2、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3、对缓考取得的课程成绩在教务系统中予以标注。

4、教师未登录学生平时成绩,或者学生平时考核任一环节不合格,学生均无参加缓考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 0835-2882093 芦老师

办公地点:雅安校区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

成都校区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

都江堰校区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17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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